各州(市)财政局,宣威市、镇雄县、腾冲市财政局:
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,推动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,省委、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关于印发《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财农〔2021〕36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农〔2019〕18号)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云财农〔2021〕31号)等规定,省财政厅制定了《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云南省财政厅
2022年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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